添加时间:2018-08-10
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从事废物原料进口的收货人,都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收货人凭登记证书及相关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申请进口国家规定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由废物进口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经审查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从2005年起用新版自动许可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代替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申领《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后才可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包括13类: 骨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纤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废塑料、废汽车压件。